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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哪些人可担任诉讼代理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实践中,有些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司法部、有的地方人大和专家要求,在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法律委经同有关方面研究认为,诉讼代理制度既要满足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要求,也要有利于维护诉讼秩序。建议将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修改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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