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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原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总的赞成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同时有些意见希望进一步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法律委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该条中的“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修改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团体”。这样规定,既可使公益诉讼在我国适度开展,有利于社会进步,同时也能保障公益诉讼有序进行。

  据介绍,目前,有的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已规定了提出这类诉讼的机关。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破坏海洋环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对哪些消费者保护团体能够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在该法修改中统筹考虑。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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