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范围方式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原草案第一条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这样规定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述不一致,最高人民检察院则要求进一步明确法律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法律委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参照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草案第一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同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