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宁:要对资产评估的程序进行加强和充实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说,在现有的基础上要对资产评估的程序进行加强和充实。
李连宁说,这次财经委提请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在评估师、评估机构、自律组织、行业监管方面都规定得比较明确。但是感到最大的一块缺失是对资产评估程序的规范。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规范了主体、规范了机构,如果不对程序做出更加明确的规范的话,对资产评估的结果要打很大的问号。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程序公平才能实现利益公平。
李连宁说,涉及到评估程序有几个方面:第一,第4章中谈到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他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哪些人是适格的委托人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比如这个财产是我的,别人拿去评估了肯定是不对的,这样就等于是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利。又如,对一处财产,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一方委任评估,而另一方又不接受怎么办。法律规定对委托人没有任何的规范,只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有评估的风险,所以建议对于委托人的适格问题应有明确规定。第二,如果对资产评估有异议,现在的规定是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解释,但解释了服不服是两回事,只能要求你进行解释。我委托你了,但是委托的结果显失公平怎么办?有没有一些补救性的程序。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没有串通、收受贿赂等行为,但结果与价值相去甚远怎么办。在民法通则中,如果交易意思表达是自愿的,但是显失公平,也是可以改变的。因此,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仅仅请求评估机构进行解释,对于当事人的权利是不合适的。建议在现在第4章的基础上,把它扩充成为对整个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规范。
李连宁说,各类资产的评估都有其主管部门,行业性比较强。房地产就是对房屋进行评估,土地属于国土资源部、机动车是商务部的、保险公估是保险的,但是实际上有一些交叉。比如说保险公估,任何财产都可以进行公估,这就是交叉的,土地也可以、矿产也可以,房产也可以,机器设备、厂房都是可以的,将来实施会不会打架。最大的一块缺失,就是对知识产权,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不明朗。再比如著作权、品牌、商标、市场资源的评估,无形资产的评估谁来负责?这也不太清楚。文物鉴定也还有一些风险,尽管文物鉴定只是鉴定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或者是科学价值,实际上这里有一个动产的评估问题,动产就包括了文物,是可以到资产评估部门评估文物的。所以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还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