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伟:监管体制上统一管理要强化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伟说,现在的监管体制在第6条、第36条、第37条分别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一个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统的层次是国务院建立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对这一层次的监管职能应该强化,有点硬约束,否则目前存在的行业监管乱象难以避免,现在是各自为政的多,在许多方面都不统一。既然搞这部法,在统一管理的层面上就要强化,国外现在也是这个趋势。
刘振伟说,统的层次的监管,至少有三个问题需要管起来。一是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规划;二是成为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者;三是依法统一制定评估机构、评估师的基本准则,协调处理资产评估中的重大问题。
刘振伟说,草案第15条第4项规定,“拒绝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评估结果的授意”,这个要求是对的,但问题在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报酬是委托方支付的,拿人家的报酬,评估行为的独立性很容易扭曲,这个怎么办?第18条第4项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期间内,买卖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产”。问题是,本人不做,授意亲属去做行不行?利益不也输送了吗?要考虑这个事情,看如何设定约束条款。另外,评估师再注册律师或注册会计师,行业间的这种兼职允许不允许?兼了影响不影响开展评估业务的公正性?建议研究。
刘振伟说,现在一些评估报告经常产生异议,特别是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等方面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相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提出异议以后,是一个什么样的救济渠道?能否在法中作程序性规定。现在房地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分别搞,业务范围有无界定,结果不一致怎么办,都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