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应当加强资金投入
法制日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朱磊今天提请继续审议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
原草案第三条第一款对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及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具体办法作了规定。
有的常委委员和地方建议草案只原则规定中央预算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考虑到中央预算已设立了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还对工业领域以外的清洁生产作出了资金安排,草案对此作出相应规定是可以的,建议将草案相关条款修改为:“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同时规定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