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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评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为了保证评估过程的独立公正和评估报告的客观准确,资产评估法草案明确了评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权利方面,草案规定了“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委托人有权要求与评估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注册评估师回避”等。在义务方面,草案规定了“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评估报告”等。

  来源: 法制日报;2012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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