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共利益是立法宗旨之一
法制日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陈丽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今天开始初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的立法宗旨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据介绍,在草案起草工作中,起草者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资产评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制度。明确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制定评估基本准则、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行业监管制度、行业自律制度等作为立法重点,对评估业务的专业性、操作性问题仅作原则性规定。
第二,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属性,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明确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以市场价值理念为基础的综合性中介服务行业的定位,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资产评估立法既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也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反映国际评估准则的基本精神,还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针对目前政出多门、执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实行统一市场准入、统一基本准则和统一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实行不同评估类别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融合、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行业自律职责和监管责任,为今后进一步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加强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所有者或交易当事人权益,在很多情况下还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加强对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能力。行政监督重点放在加强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资格资质以及依法执业的管理。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遵守执业准则、职业信用的监督以及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等应更多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