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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法草案:评估机构应“上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何雨欣、崔静)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在资产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往往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难以负担的,因而国际评估行业普遍会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防范风险。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此,草案中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在规范评估机构行为方面,草案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对自身能力虚假宣传;不得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针对同一评估对象执业等。

  来源: 新华网 2012年02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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