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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晔晖:加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1-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何晔晖委员指出,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程序。

  何晔晖委员希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案监督程序,特别是对不应立案、因滥用职权而立案的案件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的原条文对监督工作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监督作用的发挥大打折扣。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一个很好的机遇,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督的范围、程序等,充分体现我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作用。

  何晔晖委员说,立案监督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一部分。过去注重该立案不立案方面的监督。随着各类经济、民事矛盾纠纷的增加,个别单位滥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的情形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立案情形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公安机关立案理由错误的,应当撤销案件。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01-07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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