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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振中:讯问的录音录像应全程连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1-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南振中委员提出,讯问的录音、录像应当全程、连续。

  南振中委员说,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应当进行法庭调查。但同时规定,由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线索或证据,或由侦查人员等有关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前一类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基本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可以获得执法人员违法证据的手段和措施;让后一类当事人出庭说明情况,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无异于让执法者自证其有罪。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值得赞许,但实践中很难实现。

  南振中委员提出,在司法实践中,全程连续的讯问录音、录像是记载和证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重要手段。建议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以全程连续的讯问录音、录像为依据。同时建议将草案有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修改为“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将讯问过程的录音或者录像作为法定要求,而不是由侦查人员自行选择是否录音或者录像。

  来源: 法制日报 2012-01-09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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