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12月31日上午在北京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解释的有关问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卫生部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职业病防治确定分工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司长高世民表示,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根据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所做的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确定法治工作。“防”主要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为主,卫生、社保等部门相互配合;“治”涉及到体检、诊断和治疗,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医疗机构来承担;“保”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安监总局和卫生部门也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加大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力度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力度,从诊断、鉴定、仲裁、救助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滕炜表示,一些历史遗留的、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职业病病人,更适宜由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来解决其救治费用和生活保障问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多方面再筹集专项救治资金。因此,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除规定这部分职业病病人可以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之外,还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这部分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卫生部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方面的修订思路主要体现在方便劳动者、简化程序、制度设置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等方面。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一个权力,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同时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根据临床表现、劳动者的自述等,由诊断鉴定机构做出诊断鉴定结论,这更有利于保护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在基本法框架内推动澳门政治体制稳步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发展按照基本法规定要保持长期稳定,必须在基本法规定的框架内,按照基本法所规定的原则来处理。澳门与香港不同,必须按照澳门基本法,根据澳门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澳门今后的政治体制发展。
李飞还表示,澳门回归以来,在两任行政长官的领导下,澳门特区政府和广大市民团结一致,忠实、全面地落实澳门基本法,澳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说明澳门的政治体制是符合澳门情况的。维护这样一个政治体制,并且根据基本法进一步完善,最终能够保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记者 彭波 黄庆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