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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7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在审议中建议进一步完善法鉴定制度

 丛斌说,总体来说,二次修改稿吸纳了很多委员们的建议,有了很大的改进。比如说在司法鉴定方面、鉴定人权利保护方面,吸收了委员们的意见,有了改进,值得赞赏。修正后的草案第145条改得非常好,一个亮点就是将“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删去了,但是我觉得删得太彻底了,这样的话在实际中还会出现问题。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将近5000家,包括民间鉴定机构。目前司法鉴定形势不容乐观,有的鉴定机构为了挣钱,以盈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鉴定费,而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目前,鉴定机构的良莠不齐给诉讼证据使用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谁的鉴定都可以用。法庭质证时,法官也不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很难确定哪个鉴定意见应该采纳,哪个不应该采纳,这就造成了相当多案件的累诉和缠诉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的涉诉、涉法的上访案件有40%与司法鉴定有关,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司法鉴定制度的科学设定是目前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很重要的抓手,因此这次刑诉法的修正,应该把司法鉴定制度更完善一些。出于这种目的,建议在司法鉴定方面有个层级的约束,因为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是不一样的,这是客观现实,我们要承认这种技术差别。因此,建议在第145条增加第2款内容,“对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把第145条现在的第2款变成第2款。现在国家已经遴选了10个国家级的司法鉴定机构,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走到这个路程上来了,因此法律上应该给予认可,将来国家级、省级或者市级鉴定机构都应该由政府指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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