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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春鹰:公诉案件和解程序应进一步细化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27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在审议时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应进一步慎重考虑,细化规定。

  信春鹰委员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很多层次,刑事正义是底线。没有刑事正义,国家、政权要为之付出代价。正是因为如此,刑事程序是国家对犯罪人的程序。增加公诉案件的和解,有一些理论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对和解的范围,草案第277条作了一些限定,它的前提是不可置疑的,就是犯罪。犯罪可以和解,加害人和被害人和解,制度设计的本意是好的,但是要有底线,就是犯罪者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然就乱了。从法律上来说,做一些限定,只限于这个范围,实践中可能造成不属于这个范围的也要进入这个口袋,以此逃避惩罚。和解既然是程序,谁来启动?谁来主持?谁向谁提和解条件?如何限制这里可能产生的不公?没有细化的规定。有钱人可以利用这个程序逃避惩罚,造成社会不满,而这笔账会记在国家公权力的身上。我认为刑事案件的和解要谨慎。从具体条文来说,也有逻辑问题需要研究。比如第277条规定了哪些罪适用和解程序,罪的前提是已经经过审判。如果没有经过审判,怎么知道他是这三档罪?如果经过审判,第279条规定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法院再从轻、减轻,这样的环节是否符合诉讼程序的原理。和解是在所有刑事程序走完之后和解,还是说犯罪人认为我就属于这种情况,我找被害人,给他多少钱就和解了,这涉及到我国司法制度的严肃性,在这样的问题上规则必须清晰,实践中的漏洞会很大。建议这个程序要慎重考虑。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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