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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可救治职业病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于呐洋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应当怎样求助?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使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原修正案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有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一些地方医疗救助水平较低,难以满足职业病病人的救治需要,应进一步采取措施使这部分职业病病人得到医疗救助。

  根据一些地方好的做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上述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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