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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可调查工作场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于呐洋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在此前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的程序。经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作出上述修改。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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