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规定了解决“三非”问题的措施。
“三非”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三非”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就业入手,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草案对外国人非法就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以及非法聘用外国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二是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草案规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三是规定了核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草案规定,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可以拘留审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的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对“三非”外国人,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5年内不准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