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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拟扩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注立法·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二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拟扩大 “唯一扶养人”可监视居住

  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

  在初次审议及之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及一些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提出,为进一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建议明确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取保候审;同时应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对相关条文作以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二是,增加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可以监视居住。

  来源: 新华网 2011-12-26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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