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有的部门、地方、单位、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社会公众提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建议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以下修改补充:一是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增加规定,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三是增加规定,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