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改完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

  有的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予以纠正,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建议根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程序。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以下修改完善:一是为进一步保障申诉权的行使,细化、补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申诉案件决定重审条件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三是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四是对再审案件强制措施的决定主体作出规定。五是增加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原判决、裁定的中止执行制度。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