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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理期限一般案件三个月

丽平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根据需要对审理期限再作适当延长,将一审的审理期限原则上规定为一般案件三个月,重大案件可延长三个月。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一般案件二个月,重大案件可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原草案对人民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期限作了一定延长。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审理期限再作适当延长。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考虑到审判是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判处刑罚的关键环节,不宜因审理期限而影响案件质量。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条件地适当延长是可以的。同时,相应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将人民检察院二审查阅案卷的期限由二十日延长至一个月。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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