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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范围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缩小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的案件范围。

  原草案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惩处犯罪的实际需要,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上述几种犯罪案件,律师会见经侦查机关许可是必要的,但其中“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范围不够明确,建议进一步限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修改为“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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