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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威胁引诱方法收集证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原草案第十四条中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和单位提出,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实践中仍然存在个别办案机关和人员以威胁、引诱等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还是在该条中对这些情形明确列举为好。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采纳了这一意见,维持现行刑诉法的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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