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修正案草案
-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2011-10-29
-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2011-10-29
- 修改后的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2011-10-29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2011-10-29
-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 可以缓征2011-10-29
- 保留入伍前土地承包经营权2011-10-29
- 中央财政保障就业培训经费2011-10-27
- 强素质,妥安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兵役法修改2011-10-25
- 退役大学生当村官优先录取2011-10-25
- 军队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2011-10-25
- 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就业优惠2011-10-25
- 公民应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2011-10-25
- 我国拟修法明确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2011-10-25
- 我国拟修改兵役法确立“兵役优先”原则2011-10-25
- 我国拟修法对残疾军人安置基本原则方式作出总体规定2011-10-25
- 义务兵退役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2011-10-24
- 退役大学生复学后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将优先录取2011-10-24
-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对退役安置制度作了更全面的表述2011-10-24
- 胡彦林作关于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1-10-24
- 兵役法宣传要务求实效2011-10-21
- 法律委调研组到甘肃调研201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