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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

公益诉讼制度如何细化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2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修正案总结了多年来的司法实践,也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值得肯定,同时对完善公益诉讼、小额诉讼、再审审级等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公共利益内涵还需明确

  对草案中增加的公益诉讼制度,丛斌委员认为,公民理应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因此在关于诉讼主体的设定上,建议在“机关、社会团体”前,加上“公民、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茂东委员提出,要用法律定义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诉讼主体,比如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区别在哪里。此外,还需明确公益诉讼与政府行为的关系,公益诉讼与多人共同诉讼的关系,以及公益诉讼的被告向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

  黄丽满委员说,目前关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边界、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适用何种审判程序、诉讼滥用的防范、证明责任、诉讼费用等,仍然存在不同的争论,希望时机成熟时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小额诉讼制度仍需斟酌

  关于草案设立小额诉讼制度的作法,任茂东委员认为不宜硬性规定,他表示:“法院组织法第1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现在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占有一定比重。如果对此类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我国民事诉讼终审制。”

  龚学平委员认为,引入小额速裁程序,可以有效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更合理地配置审判资源。他以上海浦东等四家法院今年5月以来试点小额速裁工作的效果为例指出,自试点到现在,适用小额速裁审结的案件为3232件,调解结案是3117件,调解撤销率达到98.1%。“对所谓小额的界定,不应该全国统一为一个数额,现在定的是5000元,应由各省高院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龚学平建议。

  完善民事再审相关规定

  “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规定申请再审一律上提一级管辖,本意是想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姜兴长委员指出,现在大量的申请再审案件集中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制约了这两级法院监督与指导职能的发挥,也加大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

  姜兴长建议,将申请再审案件的管辖原则调整为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生效裁判经过原审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后,才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抗诉。

  龚学平委员建议,对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审查进行适当限制。一是要扩大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类型;二是限制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的类型;三是要把申请再审的次数限定为一次,以防止当事人的反复再审,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来源: 人民日报2011-10-29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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