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10月27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询问。新华网 陈竞超 摄
[齐骥]谢谢。您刚才谈到两个建议,两个问题,我理解就是四个问题,我把您的建议也当作问题一并来回答。第一,关于公积金存缴人能否利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租金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正在实施当中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是这样讲的,允许缴存人提取自己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但是后面跟着一个很苛刻的条件,就是你的房租已经占了收入的一定比例以上才允许你提取公积金去缴纳。这个规定,在具体的执行当中,各地不完全一样。刚才您讲的现象是存在的,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干脆就不分青红皂白,公积金不允许提取用于住房的租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我们非常高兴能够听到委员同志这样一个建议,我们也正在积极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