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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骥:今后更多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定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9:00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召开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图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回答询问。新华网 陈竞超 摄

  [齐骥]近年来,由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由于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得比较快,再加上一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不见得非得是农民工进城,还有一些小城镇到大城市来就业,造成了一些大城市的住房特别是企业职工的住房十分困难。允许独立工矿企业和用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自用土地来建设,今后更多的是鼓励企业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就是不给产权,解决住房问题,来调动社会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政府在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当中的压力。允许企业用自用土地建的保障性住房,不同于以往的集资建房,更不同于1998年房改以前的单位集资建的房子,最鲜明的特点包括:第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公共租赁住房是为了解决职工的无房住的问题,不是解决改善问题,这里不存在着允许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来建房,去解决某个级别的人住房还没有达标的问题,这个不在政策允许之内。第二,企业建房要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当中去,不是说你想建多少就建多少,要按照城市的统一规定来建设。第三,企业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首先是符合这个城市的住房保障对象的标准,不是由于他是这个企业职工,他已经有了房子也可以再享受,这是不行的。企业建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必须符合这个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建设的过程当中也执行统一的标准,以此尽量去减少由于企业之间状况不一样、拥有的资源不一样,造成更大的不平衡。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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