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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应当以预防为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于呐洋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时,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表示,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修改得不错。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职业病防治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防,另一个是治。现在出现的很多职业病,大都是预防环节的问题引起的,预防环节把握得好,职业病完全可以防止。

  “应该更多地强调职业病的防治,以预防为主。在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救济和赔偿等一系列环节中,预防最为重要。因此,草案要关注预防,促成预防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同时还应强化赔偿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确立权利主体,明确责任归属,加强有效监管,使相关法律条文更加完善。”卓新平委员说。

  “通过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强职业病的监管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生命权益是非常必要的。”郑功成委员建议,安监机构的职责加重了,应该加快体制调整。此外,建立职业病救治基金很有必要。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流动性强,劳动关系不太稳定,确实存在着一批找不到雇主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业病患者,这个群体的利益急需维护。另一方面,将这个群体简单地纳入到医疗保险里来也不太恰当,因为医疗保险基金是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缴费形成的公共基金,要用这笔钱治职业病,实际上是医保参保人替雇主承担责任,这是不合理的。让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也不可能解决问题,因为医疗救助非常有限,不可能解决一个需要长期治疗和维持的职业病患者的康复与医疗问题。为此,郑功成委员建议,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建立救助基金的做法,设立职业病救治基金。

  来源: 法制日报2011-10-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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