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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保障就业培训经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图为用人单位在军营举办招聘会,为退伍老兵提供就业机会。   CFP供图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于呐洋“此次兵役法修改亮点很多,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的多种方式的安置制度体系,由政府负责对退役士兵进行教育、培训和推荐就业。这种‘退役+培训+推荐就业’的安置模式,既可以缓解政府的安置压力,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近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分组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时,朱启委员说。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安置制度。

  朱启委员表示,这种安置模式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就业率高不高。具体讲,组织工作应该由政府统管,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保障,就业培训与就业市场对接,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好,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较高的就业率。建议抓紧出台具体措施,特别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增强法律政策的执行力。

  “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提到义务兵退出现役的做法,谈到退出现役一年后两年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林强委员建议,把“一年后”去掉,改为“退出现役两年内”,因为草案所作出的“一年后两年内”这个限制没有特别的意义。如果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有这样一个机会,他考入普通的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都应该鼓励和支持。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建国说,兵役法修改对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安全,鼓励公民踊跃参军、参战有着重大的意义,对引领社会风尚也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建议这部法律适当增加一些优待和惩罚的条款。比如在部队期间荣获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应该享受全国劳动模范的待遇;荣获二等功以上的,应该享受省级劳动模范的待遇;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以后应该由政府安排工作,并且在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反过来,对由于非正常的原因逃避兵役制度,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应该有一定的惩罚性措施。“虽然我们现在处于和平时期,但也要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陈建国说。

  来源: 法制日报2011-10-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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