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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负担更换身份证费用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6日讯 记者陈丽平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近日在分组审议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时建议,更换身份证的费用应该由政府负责。

  金硕仁委员说,二代身份证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居民身份证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公民管理的需要颁发的,身份证的工本费等费用不应该由公民支付,建议由政府财政包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身份证的工本费用。

  来源: 法制日报2011-10-27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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