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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1年10月25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目前,全国共有基层检察院3205个,基层检察人员176600余人,分别占总数的88%和74%。党中央对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6年中央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大力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指明了方向,创造了良好条件。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要求,制定实施《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坚持将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监督工作

  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最终目的是为了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基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的着力点,指导和推动基层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更加注重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主要任务在基层,强化法律监督的关键在基层。我们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等问题,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引导基层检察院建立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立案监督、规范调卷程序、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等文件,初步解决了基层执法实践中一些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障碍。针对社会关注的刑讯逼供、牢头狱霸、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问题,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权保障工作。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诉讼违法工作,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促进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的解决。总的看,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普遍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提出刑事抗诉11048件,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34455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32037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226件,为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基层检察院处于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第一线。2008年以来,全国基层检察院平均每年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903200余人、提起公诉1068000余人,有力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针对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多发的情况,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加大化解社会矛盾力度。三年多来,基层检察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更加重视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主动做好法制宣传、释法说理、和解息诉等工作,特别是积极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协助、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法院先行调解;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和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存在可能激化矛盾的风险,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努力实现坚持依法办案与有效化解矛盾的统一;建立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的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这些措施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基层检察院与群众接触最广泛,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直接的窗口。我们要求基层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全国基层检察院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坚决依法打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平均每年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6万多人。坚持听民声、排民忧、解民难,普遍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推行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实行预约接访、视频接访、民生服务热线等便民利民措施。由于县(市、区)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最基层组织,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不少基层检察院探索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展巡回检察或设立派出检察室,推进工作重心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就地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咨询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2008年以来,共有883个基层检察院新设立派出检察室1118个。

  二、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基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队伍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和保证。我们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努力建设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基层检察队伍。

  (一)打牢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教育。三年多来,基层检察院普遍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着力解决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表彰宣传长期扎根基层、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被誉为“乡村检察官”的张章宝等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促进了广大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的提高。

  (二)提高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实际能力。坚持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提高素质能力的主要途径,建立和落实市级检察院集中轮训、省级检察院重点培训基层检察人员制度,积极推进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执法一线人员和新进新任人员的培训。2008年以来,共培训基层检察人员264400余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3200多名基层检察长进行了普遍轮训。从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在强化培训的同时,把调处纠纷、释法说理、处置突发事件等纳入培训内容,注重提高基层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开展法律监督、做好群众工作等能力。建立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专家到基层巡讲制度,更加重视经常性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增强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东中部地区对口帮助培训西部地区业务骨干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扩大了直接培训新疆、西藏和其他民族地区基层检察人员规模,组建讲师团赴西部地区巡回授课,共培训17270人。

  (三)加强基层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正视并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注重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并在基层巡展。连续开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专项检查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全面开展案件评查和评析工作,深入查找、坚决纠正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款物、超期羁押、执法作风简单粗暴、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今年部署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排查和解决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检务督察制度,对基层纪律作风进行经常性明察暗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53个基层检察院接待群众来访、公诉人出庭、警车警械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集中督察。

  (四)认真解决基层编制紧缺、人才匮乏等实际困难。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加大下派干部挂职、锻炼力度,实行基层检察人员统一招录制度,新增政法专项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针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缺乏法律专业人才、检察官面临断档的问题,认真落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推行定向委托政法院校培养机制,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已招录定向培养大学生2848名。重视解决基层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和更高学历考试,三年来共有19031名基层检察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目前,基层检察官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7%,比2007年提高了9.1个百分点;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比2007年增加近1倍。针对一些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严重的状况,重视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职业保障,推行市级检察院检察官主要从基层遴选制度,推动检察官津贴、因公牺牲检察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在基层落实。

  三、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监督管理,是公正执法的必然要求。我们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努力探索建立符合基层特点的执法规范体系、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制约制度,努力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完善执法规范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梳理总结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在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编撰了一部涵盖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共990条25万余字,并编写了一部60多万字的培训教材,对各个岗位和环节的执法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引,使执法标准更加规范、统一和明确。全国基层检察院认真落实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广泛开展执法规范专项培训和考试考核,加强对执法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促进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二)强化执法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内部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这项改革自2009年实施以来,在规范侦查活动、提高逮捕质量、优化基层执法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基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改由上级检察院统一选任,并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具有终局性决定权的主要环节都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完善和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细化操作规程,明确具体要求,坚决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行权利义务告知、案件信息查询、公开审查、新闻发布等制度,努力使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基层检察院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专门的检务公开大厅,探索运用免费声讯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及时公布检察工作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坚持把强化管理作为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和队伍管理的新机制。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特别是对超期办案等问题及时跟踪预警,保证上一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促进了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推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制度,客观记录执法办案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指导下,一些基层检察院开展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对检察人员区分不同职位类别进行规范管理,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积累经验。

  四、坚持以保障现代化为目标,推动完善基层执法保障机制

  经费紧缺、装备落后,一直制约基层检察工作发展。在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检察经费保障工作,推进基础设施、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基层检察院执法办案条件。

  (一)健全基层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关于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部署,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新的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明显提高,基层检察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不足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中央财政向基层检察院转移支付资金是2007年的3.4倍,地方各级财政拨付经费比2007年增长72%。

  (二)加强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会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修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1300多个基层检察院新建了“两房”。会同财政部下发《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各省级检察院制定了具体实施标准。2008至2010年,全国基层检察院共投入科技装备资金28亿多元,重点加大侦查指挥、证据收集、交通通讯、检验鉴定等办案装备投入,增强了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追逃追赃等能力。

  (三)提高基层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制定实施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建设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服务体系。全国基层检察院已基本完成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78.7%完成三级机要通道系统建设,96.4%联入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不少基层检察院配备侦查指挥、审讯监控、多媒体示证等系统,初步实现了网上办公、办案。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发展还不平衡,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制约公正执法的问题和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是基层检察院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有效发挥。一些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执法思想存在偏差,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等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基层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与法律监督工作需要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制约了对基层检察人员的全员轮训。三是基层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加强。有的不思进取,不负责任,纪律作风涣散;有的执法简单粗暴,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有的执法不公正、不廉洁,越权办案、受利益驱动办案、不严格按法定程序办案,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四是符合基层特点的检察管理机制亟待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尚未建立。队伍“出口”不畅,不适合的人员难以调整出检察队伍。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中,派出基层检察室的性质、职能、设置和办案程序等尚需明确。五是基层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基层检察院办案数量持续攀升,不少检察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基层一线检察官无法参加系统学习和专门训练,进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受地方整体限制公务员招录人数等因素影响,一些基层检察院虽有编制,无法招录急需、紧缺的人才。同时,基层检察人员职级待遇偏低,职业保障、激励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生活条件较差,高素质人才招不进、留不住,民族地区检察官后继乏人。六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同步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随着案件数量增长和办案成本不断提高,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压力加大。在办案经费紧张状况逐步改善的情况下,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落后的问题逐步凸显。七是一些基层检察院承担的帮扶、招商引资、计划生育等非检察事务较多,一些地方还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对办案施加不当影响的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进一步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继2004年之后,再次听取和审议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重视。全国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考验,继续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第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基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正确有效发挥基层检察院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着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岗位为重点,全面落实和完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加强执法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语言规范、礼仪规范等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执法办案、言行举止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执法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案件评查、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机制,切实提升执法规范的执行力,增强检察人员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第三,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培育基层检察人员的良好职业操守。狠抓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基层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分级分类抓好基层检察人员全员培训,对基层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一线检察官开展普遍轮训。重视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编制分配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把好职业准入关,依法招录、遴选、任用人才,完善按基层职业和需求公开定向招录制度。健全基层检察人员激励保障机制。高度重视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队伍中、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决不护短,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第四,着力加强管理科学化建设。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管理模式,以信息化为依托,建立涵盖检察业务、队伍、事务各个方面的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完善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办案管理监督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合理确定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突出加强业务机构。规范和加强派出基层检察室建设,更好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第五,着力加强保障现代化建设。推动落实检察经费保障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中西部和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快推进基层科技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研发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提高执法办案科技含量。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强化经费投资管理,防止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勤俭办一切事情。

  第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精力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完善和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探索建立上级检察院专题研究基层建设制度。加强对基层检察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促进基层检察院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关心爱护基层检察人员。健全基层建设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检察院重点帮扶和指导,促进基层建设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和本次常委会精神,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抓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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