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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恐怖活动及其组织作出定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出了定义。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作出规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产的控制,也影响到反恐怖国际合作。根据我国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实际情况,并借鉴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草案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作了界定。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集团。恐怖活动人员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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