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反恐决定草案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今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表明,我国将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决定的形式,加强反恐怖工作。
杨焕宁说,我国一贯高度重视反恐怖法律制度建设,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洗钱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责任、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诉讼程序、涉恐资金监控等作出了规定;同时,我国还缔结、参加了一系列国际反恐怖条约。这些法律规定和条约,为反恐怖斗争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随着反恐斗争形势的发展,还有一些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现行法律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缺乏明确的定义;法律未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由哪个机关认定,通过什么程序认定,如何对外公布;金融机构及时冻结涉恐资产缺乏法律依据等。
近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根据中央反恐怖工作的指示精神,共同对推进反恐怖立法进行了研究。经过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各方面一致认为,目前单独制定一部反恐怖法,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可以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决定,解决反恐怖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且各方面能够形成共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