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的规定。
为了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严格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为此,草案增加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同时,相应地在“法律责任”增加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