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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朱磊 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关于绿色发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强化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责任”的要求,改变长期以来清洁生产规划仅具有指导性而无约束性的状况,提高规划的法律效力,草案补充修改如下内容:第一,明确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度。第二,明确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以及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要求,确定行业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录,制定本行业专项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同时对于国务院批准规划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规划等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三,提出了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含的两项内容:一是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二是按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的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名录。第四,强化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职责等。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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