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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注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改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朱磊 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的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资金(包括部分中央预算内安排的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和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等),同时明确了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重点支持列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效果明显、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份额较大的项目;优先支持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有明确目标和措施需要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

  就有关该资金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草案明确由国务院财政、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建设、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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