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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于呐洋 兵役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继续审议。草案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兵员征集中切实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约束性要求。

  草案拟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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