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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人可向民政部门求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于呐洋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增加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此前,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应建立专门的职业病救治基金,解决这部分人的救治问题。考虑到这个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实践中对这部分人员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救助解决其医疗和生活困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部、民政部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上述规定。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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