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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逃避执行罚款提至十万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了执行程序。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草案进一步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通过另启诉讼等方式逃避执行的情况,草案增加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行为,草案将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从一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从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进一步强化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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