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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监督范围,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范围。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和人民法院的调解活动能否实行检察监督。针对执行活动中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调解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草案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同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

  同时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并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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