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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到证据材料应出具收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了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

  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的基础。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对于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民事纠纷具有重要作用。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以及收到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10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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