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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强化清洁生产推行规划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 华春雨 罗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强化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提高其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24日向会议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汪光焘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的决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关于绿色发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强化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责任”的要求,改变长期以来清洁生产规划仅具有指导性而无约束性的状况,提高规划的法律效力。

  草案明确国家建立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制度;明确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以及国务院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同意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要求,确定行业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录,制定本行业专项推行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同时对于国务院批准规划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规划等事宜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草案还提出了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含的两项具体内容:一是推行清洁生产的目标、主要内容和主要措施;二是按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确定的开展清洁生产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名录。草案还强化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推行清洁生产的职责等。

  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02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2010年进行了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适时修改清洁生产促进法,并明确了修改内容。

  汪光焘表示,草案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强化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责任;强化法律关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细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确保审核质量。三是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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