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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吕诺、胡浩)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制裁处罚力度。

  草案提高了一些条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和数额,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罚款金额由原来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提高为“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草案增加规定,对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批准建设项目或者发放施工许可的,对该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新华网2011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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