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1年8月2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8月24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解释草案表示赞同。法律委员会于8月25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了审议。外交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同意草案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通过。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