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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允许被告人庭前查阅书面证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9-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讯 记者陈丽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前不久在分组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应有条件地允许被告人在庭前查阅本案的书面证据。

  周光权说,现在有的经济犯罪涉及大量的财务报表,有些问题太专业,公诉人、辩护人都可能不太清楚。这个时候如果被告人自己在庭前申请查阅本案的书面证据,是不是可以考虑留一个通道,比如经人民法院许可,在控辩双方同时在场的时候被告人可以查阅。有的被告人能把经济犯罪、财产犯罪中账目的来龙去脉理清楚。允许被告人在庭前查阅本案的书面证据,对以后的开庭会有帮助。

  来源: 法制日报;2011年09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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