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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大修”五大看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霍小光、杨维汉、陈菲、崔清新)时隔15年,刑事诉讼法--这部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与打击犯罪密切相连的大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

  24日上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介绍,本次刑诉法修改内容多,增加和修改的条文占现有条文总数的近一半。从防止遏制刑讯逼供到规定证人强制出庭,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到规范侦查措施,大面积的修订使得这部法律逐步从粗疏走向严密。

  防止刑讯逼供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冤错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但刑事司法面临很大的破案社会压力,刑诉法修订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防止和遏制刑讯。”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建成说。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还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改革,具有正面宣示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认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认为,这次修法把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加进来,是相当大的进步。这将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

  汪建成认为,过去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执行得不好,就是因为刑讯逼供落脚在“供”上,非法取得的口供可以作为合法证据。“因此,此次修法重点放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上,而且还规定了严密的、严格的证据收集程序。这会对遏制刑讯逼供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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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新华网 2011-8-24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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