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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8-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被提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辩护制度,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并强化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草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具体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来源: 法制日报2011-8-25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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