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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7-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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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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