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陈丽平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对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组织专门调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08年以来,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28起,给予行政处分146人、行政处罚29人,追究刑事责任162人。
报告介绍,目前,全国4个直辖市、15个副省级市、268个地级市和370个县级市全部编制了消防规划;1536个县(旗)编制了消防规划,编制率达到93.9%。近三年,全国新增市政消火栓19.9万个、消防站1478个、消防车1.08万辆、各类灭火救援器材161.2万件,分别比2007年增加28.5%、44%、59.7%和101.6%。
报告提出,下一步,拟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消防工作领导和考评机制,纳入政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逐级落实责任制,着力解决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