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拟修法求解两亿劳动者职业病维权之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举证难”是中国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和获赔的又一道“关卡”,也是最难以逾越的一道障碍。依照现行法律,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资料等,而其中一些材料都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普通劳动者难以获得。

  黄乐平指出,现行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如实提供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材料的义务,但这等于是让他们“自证其罪”,这在现实中很难做到。

  对此,修正案草案也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同时增加规定,如隐瞒、毁损或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甚至被责令关闭。

  参与法律修改的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认为,这是“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倒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中的责任。

  尽管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有望为维护中国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保障,但中国职业病防治还要做许多“功课”。

  根据卫生部报告,截至2010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5万例。2010年中国新报告职业病例2.7万余例,比2009年增加50%。

  “这一数字其实还不能反映中国职业病人的总体情况。”李涛说,由于相当大的职业人群没有被健康监护系统覆盖,也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潜在职业病人没有被及时发现。

  黄乐平认为,中国立法者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在草案中增加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但这样的规定对于中国职业病防治的严峻形势来说远远不够。

  他建议,加大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力度,引进对用人单位不履行职业病预防义务的双倍赔偿机制。

  李涛则认为,维护中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除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务工关系,加强职业卫生服务等措施之外,关键在于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为每一个劳动者创造健康、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来源: 新华网 2011年06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